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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辦法上路 新北可代拆釘子戶 北市最快8月實施
新北市昨天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未來都更只要達到8成以上住戶同意,仍有「釘子戶」,可依此辦法完成協商等程序後,由市府代拆;新北目前有5戶釘子戶,依此辦法走完協調過程,仍無法達成共識,市府就會訂出期限代拆。
至於台北,台北市都更處表示,北市府已配合訂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預告於昨天截止,後續待市政會議通過,最快今年8月上路實施。
北市都更處表示,這次「都更條例」修法,若實施者向政府申請代拆,必須經過私調、公調各兩次,但其實台北市於2016年已訂定代拆規定,當時就納入私調、公調機制,後續的永春都更案及斯文里公辦都更案,皆有進入相關程序,北市府向中央建議相關措施並獲採納,而近期尚未有實施者申請代拆。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未來都更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磋商協調不成後,可依程序申請市府代拆,讓都更順利往下走。
新北市有70萬老舊房屋,都更條例在今年1月修正後,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在市政會議上,就要求城鄉局在短時間內要把辦法訂定出來,目前新北有5件釘子戶問題,未來辦法通過後,就能依據此法進行5步驟程序,最後由市府進行代拆。
城鄉局表示,目前5件分別是五股西雲路、永和永貞路、板橋雙十路三段、中和中正路、板橋文化路,每案約1至4戶不同意,新都更辦法昨天正式上路,可依據此法進行5步驟程序,最後由市府代拆。
城鄉局也說,5階段包含前置、申請、協調、研商、執行,走完程序後「該拆就要拆」,如果實施者與住戶協商2次不成,市府可以代為協商1次,若最後結果住戶還是不同意,市府就會強行
代拆,實施者如要申請市府代拆,從申請到執行,最快也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