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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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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更的好處?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可參考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下載專區/1更新的好處及申請更新程序)。 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2. 誰來推動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的推動者稱之為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所稱實施者係指依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一般來說實施者的角色類似建商,負責所有權人協調、建照申請及建物移交等事宜,更新事業主要可分為政府公辦及民間自辦,政府公辦部分可為主管機關自行實施、主管機關委託實施及主管機關同意其他機關(構)實施;民間主辦方面,可由地主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建設公司)辦理。

 

3. 都市更新有哪些階段?

都市更新主要分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以下就各階段之目的分別說明: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意義,在於透過事業概要的擬定以確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未來發展方向與原則,以提高更新事業計畫執行的可行性,並且事業概要為事業計畫的摘要性說明,如能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則擬定事業概要的實施者 將可延續事業概要原則繼續發展。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負責擬定,承襲事業概要之開發構想,落實都市更新之執行,主要作為都市更新單元開發之執行計畫、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標準,並透過都市更新委員會之審議機制,保障更新單元權利關係人之權益,加上政府輔以監督執行成效,更加確保開發計畫之可行性。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目的在於解決都市更新權利立體分配之需要,以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產權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權利變換較傳統合建多了法令保障,且對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有明確的規範。

 

4. 如何開始推動都市更新:政府畫定都更地區?

判斷可否進行都市更新,首先必須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接下來則必須檢視此都更案是否具有開發之價值,以台北市為例,房子要能進行都市更新必須 符合已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或是「都市更新單元」;所謂「都市更新地區」是指由台北市政府為配合重大政策、因應重大災害或是因環境老舊、道路狹小而妨礙消防救災、社會治安等,主動劃定之應更新範圍,目前台北市政府於民國89年、91年已公告劃定了205處(都市更新處網站上可查詢),未來除非有特殊狀況,市政府原則上已不再主動劃定。

而「都市更新單元」為進行都市更新的基本單位,因市政府所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通常範圍廣大、產權複雜,因此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一項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之面積限制,由申請人(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申請劃定為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範圍,而其範圍之決定則視住戶間整合程度高低。因此,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為所有都市更新案之起始點,劃定完成後才能進行後續所謂「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都市更新程序。

 

5. 居民自行劃定都更地區?

除了政府畫定的地區之外,居民當然可以自己來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如果您在台北市:須符合上述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之面積限制,以及符合「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表」之規定。

如果您在新北市: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及「新北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符合相關面積及環境指標之規定。

 

6. 推薦網站?

內政部營建署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7. 我想要了解更多。

誠毅建設團隊,在處理每個個案的過程中累積了豐富的土地及建物整合經驗,擁有一貫化的服務模式:土地評估、設計規劃、行銷、營建、物業管理到售後服務,都有專業的核心系統,將能提供完善計畫,合理回應住戶需求,真正做到為土地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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