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
1. 何謂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而重劃範圍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故是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2. 市地重劃推動的方式
(一)政府主管機關主動辦理:
政府主管機關為開發新設都市地區、新社區,以及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 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得選擇或指定適當地區辦理市地重劃。
(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政府主管機關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及早開發、儘速有效利用,於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三)土地所有權人自組重劃會辦理重劃:
土地所有權人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八條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自行組織團體,申請自辦重劃。
3. 辦理市地重劃的主要法令依據及目的
市地重劃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內政部訂頒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為自辦市地重劃除依上開法令外,內政部並另訂頒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做為實際執行之依據。市地重劃之目的主要在於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及提高土地經濟價值,不僅政府可加速公共設施之建設外,土地所有權人亦可透過地籍之交換分合,獲得方整立可建築之土地,而提高其利用價值,並可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如有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用地等),所產生之權益不公平,係一種「公私兩蒙其利」且兼具公平性之都市土地開發方式。
4.自辦市地重劃的程序
1.發起成立籌備會 |
11.查估重劃前後地價 |
2.範圍申請核定 |
12.查估及發放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 |
3.徵求同意 |
13.工程施工及公告禁止移轉事項 |
4.研訂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報核 |
14.分配結果公告及異議之處理 |
5.公告重劃計畫書 |
15.申請地籍整理及土地登記 |
6.研擬重劃會章程草案 |
16.土地分配設計及計算負擔 |
7.成立重劃會 |
17.交接土地及清償 |
8.籌編經費 |
18.申請核發重劃費用負擔證明書 |
9.現況調查及測量 |
19.財務結算 |
10.工程規劃設計 |
20.重劃會報請解散 |